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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当前位置:首页 >> 损害赔偿

因为第三者的介入而最终导致离婚的,婚姻中无过错的一方能否起诉第三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点击量:3358 发布时间:2012/8/31 16:07:05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及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对此从法律上确定了赔偿责任主体,没有对婚姻外第三人的责任予以界定。如果婚内无过错方确实遭受损害的,应依法向婚内有过错的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第三者我们只能从道德上对其予以评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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