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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还存在吗?

点击量:1162 发布时间:2012/9/12 13:55:57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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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对养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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