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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可以请求中止另一方的探望权吗?

点击量:2124 发布时间:2012/9/21 17:07:12

        对中止探望的条件《婚姻法》第38条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5条更加具体规定为:“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上一条:如何行使探望权?
下一条:一方不履行法院的裁定,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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