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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吗?

点击量:1191 发布时间:2012/8/23 22:19:52

  罗华与谢涛(均系化名)在婚姻存续期间,妻子罗华与一男子长期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生有一子。不久,罗华与该男子的关系结束,此子一直由罗华的母亲代为抚养,直至成年。罗隼死后,已经成年的儿子要求参与继承。那么罗华的儿子享有继承权吗?圉.
指点迷津
罗华的儿子享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这里所说的“同等权利”,包括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本案中,尽管罗华的儿子是非婚生子女,但是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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