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境外中国公民或外国人的委托代理离婚案件,相关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委托人的身份材料等相关法律文件,律师应做好公证、认证程序。
一、律师接受境外中国公民的委托,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件:
担任原告代理人代理离婚诉讼,需提交
1、 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委托人的护照及签证复印件;
3、 委托人签名、并经中国驻所在国领使馆认证的特别授权委托书;
4、 委托人签名、并经中国驻所在国领使馆认证的起诉状;
5、 结婚证件。
若受理案件所在地法院要求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护照认证件的,律师按程序办理后提交。
担任被告代理人代理离婚诉讼,需提交:
1、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人的护照及签证复印件;
3、委托人签名、并经中国驻所在国领使馆认证的特别授权委托书;
4、委托人签名、并经中国驻所在国领使馆认证的离婚意见书;
若受理案件所在地法院要求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护照认证件的,律师按程序办理后提交。
二、律师接受境外外籍人士委托,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件:
担任原告代理人代理诉讼,需提交
1、 经公证、认证的委托人的护照;
2、 经公证、认证的委托人亲笔签名的特别授权委托书。若该委托书为外文版,应在案件所在地人民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取得翻译件;
3、 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及认证的中文版民事起诉状;
4、 结婚证件。
担任被告代理人代理诉讼,需提交:
1、经过公证、认证的委托人的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
3、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认证的特别授权委托书;
4、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认证的离婚意见书;
三、 律师接受香港人士委托,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件:
担任原告代理人代理诉讼,需提交:
1、经过司法部指定的具有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公证、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章的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2、经过司法部指定的具有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公证、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章的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书;
3、经过司法部指定的具有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公证、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章的委托人的中文起诉状;
4、结婚证件。
担任被告代理人代理诉讼,需提交:
1、经过司法部指定的具有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公证、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章的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2、经过司法部指定的具有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公证、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章的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书;
3、经过司法部指定的具有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公证、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章的委托人的离婚意见书;
四、律师接受澳门人士委托,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件:
担任原告代理人代理诉讼,需提交:
1、经过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证明的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2、经过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证明的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书;
3、经过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证明的委托人的中文起诉状;
4、结婚证件。
担任被告代理人代理诉讼,需提交:
1、经过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证明的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2、经过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证明的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书;
3、经过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证明的委托人的离婚意见书;
五、律师接受台湾人士委托,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件:
担任原告代理人代理诉讼,需提交:
1、 经过台湾地区公证、受理法院所在地公证员协会核证的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2、 经过台湾地区公证、受理法院所在地公证员协会核证的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书;
3、 经过台湾地区公证、受理法院所在地公证员协会核证的委托人的起诉状;
4、 结婚证件。
担任被告代理人代理诉讼,需提交:
1、 经过台湾地区公证、受理法院所在地公证员协会核证的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2、 经过台湾地区公证、受理法院所在地公证员协会核证的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书;
3、 经过台湾地区公证、受理法院所在地公证员协会核证的委托人的离婚意见书;
若结婚证件系中国境外颁发,或港澳台地区颁发,结婚证件应作好相应的公证、认证、证明等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