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资讯  法律法规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彩礼返还  同居纠纷  分家析产  亲子鉴定  损害赔偿  涉外婚姻
 军人离婚  赡养收养  监护探望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经典案例  律师随笔  律师说法  法律文书  情感专区
联系方式
电话: 13693263555 13552500148
传真:
01065176246
邮箱:
shanglijunlawyer@163.com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3座1002
 
法定继承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定继承

继承房屋产权过户的步骤

点击量:1306 发布时间:2012/10/23 10:33:56

      一、过户的前提:

  1、属于继承的合法遗产。

  2、有共同继承人的,继承人对共有财产应签订分割协议,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产生效力。

  二、房屋继承登记步骤

  有《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的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前,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房屋权属人立有遗嘱的,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原件、继承公证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即可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特别说明:房屋继承各地对于房屋继承登记的步骤不尽相同,具体参照各地房屋土地管理局的相关要求

 
上一条:关于放弃继承权的特别规定
下一条:涉及放弃继承权的四个法律问题
友情链接: 驰为知识产权 交通律师网 驰为知识产权代理 中外民商裁判网 婚姻家庭法律网 尚律师的博客 北京法院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普法网 中国法院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项目 | 律师团队 | 加入收藏
北京离婚继承法律网 © 版权所有 电话:010-6517624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3座1002 (100005) 京ICP备12035178号-1
关键词: 子女抚养 非法同居 遗嘱 隐匿财产 同居 军人离婚 遗产继承 涉外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诉讼 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