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2月05日07:26 来源:京华时报
已故歌手陈琳
本报讯(记者张剑)昨天上午,已故歌手陈琳遗留房产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陈琳生前丈夫张超峰起诉陈琳前夫沈永革,讨要陈琳遗留下的一套房产。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做出了宣判,驳回张超峰的诉讼请求。张超峰的代理律师已表示,将提起上诉。
昨天上午9点半左右,案件正式开庭审理。张超峰和沈永革均未出庭,由其代理律师出庭。记者注意到,起诉书中还将王某列为被告之一,而王某为涉案房屋的现任房主。据了解,2009年10月底,陈琳在东坝一小区内跳楼自杀。而2007年11月5日,陈琳与前夫沈永革协议离婚时,约定将位于朝阳区的一套房产过户到陈琳名下。陈琳自杀后,她的丈夫张超峰认为,沈永革与陈琳离婚后直到陈琳去世时,未能履行其与陈琳协议书中关于给付陈琳房产的义务,反而在陈琳去世后将房产低价变卖给他人,侵犯了陈琳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追讨这套房屋。
2012年8月,该案件曾经进行了一次证据交换,当时沈永革提交了一份张超峰和陈琳家人签订的“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该声明书由陈琳的哥哥陈谊提供。声明书上有张超峰的手印,表示自愿放弃陈琳的全部遗产,交由陈琳的母亲处置。对此,张超峰已经表示,签署这份声明时,他正在处理陈琳的后事,陈谊拿出一份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让他签字,当时他心里痛苦不堪,且正处于醉酒状态,也没看内容就签字了。
在昨天上午的审理中,双方针对房产的归属再次进行了激烈辩论。张超峰的代理律师提出,涉案房屋的购买价是240万,房龄已有10年,却以216万的低价出售,明显是为了急于出售换成现金。沈永革的代理律师则表示,张超峰已经签署放弃陈琳遗产的声明,便无权再索要。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超峰所认为的沈永革无权处分,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沈永革提交遗产处置协议书,证明其处置遗产已经得到陈琳母亲的同意,并不损害其利益。而张超峰签署过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证明处置财产不损害原告张超峰的利益,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