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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 当前位置:首页 >> 遗嘱继承

受遗赠人可以放弃接受遗赠吗?

点击量:935 发布时间:2013/2/19 10:14:37

     遗赠人通过遗嘱指定受遗赠人,受 遗赠人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以放弃接受遗嘱的权利,法律是允许的。
      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权,法律没有规定固定的方式和程序,只要受遗赠人向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明确表示即可。表达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是,放弃接受遗赠的权利必须在《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即“受遗赠人  
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在日常生活中,受遗赠人因为某些原因不愿接受遗赠,又不明白地表示出来,如果法律不规定一个期限,那么遗赠的财产总处于一种权属不明的状态,不利于财产的流转。
      此外,受遗赠人放弃接受的遗产,由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程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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