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资讯  法律法规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彩礼返还  同居纠纷  分家析产  亲子鉴定  损害赔偿  涉外婚姻
 军人离婚  赡养收养  监护探望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经典案例  律师随笔  律师说法  法律文书  情感专区
联系方式
电话: 13693263555 13552500148
传真:
01065176246
邮箱:
shanglijunlawyer@163.com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3座1002
 
遗嘱继承 当前位置:首页 >> 遗嘱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与遗赠之间有什么区别?

点击量:973 发布时间:2013/2/19 10:23:12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一样都是以赠与的方式处理遗产,但两者在法律特征上是根本不同的。
其不同主要表现在:
      第一,两者的法律行为性质不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不需要任何他人的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合同关系,是双方法律行为,它的成立、变更和解除,必须双方意见表示一致。
      第  
二,两者遗赠财产的条件不同。一般遗赠不以有偿为条件,而遗赠扶养协议则是有偿的,即扶养人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是以对遗赠人承担扶养义务为条件。
      第三,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随意改变。这一特征也区别于遗赠。遗赠人可以随意更改和撤销自己的遗赠,而遗赠扶养协议则不然,它涉及到双方的利益,一方要改变自己的意愿,必须征得对方的同意。
 

 
上一条:遗赠抚养协议、遗嘱和遗赠哪个效力优先?
下一条:什么是遗赠?遗赠有哪些法律特征?
友情链接: 驰为知识产权 交通律师网 驰为知识产权代理 中外民商裁判网 婚姻家庭法律网 尚律师的博客 北京法院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普法网 中国法院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项目 | 律师团队 | 加入收藏
北京离婚继承法律网 © 版权所有 电话:010-6517624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3座1002 (100005) 京ICP备12035178号-1
关键词: 子女抚养 非法同居 遗嘱 隐匿财产 同居 军人离婚 遗产继承 涉外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诉讼 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