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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 当前位置:首页 >> 遗嘱继承

什么是口头遗嘱?

点击量:1131 发布时间:2013/2/19 10:53:47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特别遗嘱。遗嘱人处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来不及订立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时,可以订立口头遗嘱。但在通常情况下,法律是不允许订立口头遗嘱的。因为这种遗嘱形式,极易被人篡改、伪造,容易失实,难以认定。只有当遗嘱人在生命垂危或其他紧急情况下,无法采取其他形式订立遗嘱时,才可以订立口头遗嘱。所  
谓生命垂危是指遗嘱人处于死亡威胁的危急场合,如遗嘱人的生命因疾病而陷于危急状况;或者遗嘱人处于遇难的船舶上;或者军人在战场上受重伤生命危在旦夕等等。订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与遗产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于口头遗嘱只是在危急情况下的一种救急办法,一旦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采用其他方式订立遗嘱时,不管遗嘱人是否另立遗嘱,口头遗嘱都失去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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