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资讯  法律法规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彩礼返还  同居纠纷  分家析产  亲子鉴定  损害赔偿  涉外婚姻
 军人离婚  赡养收养  监护探望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经典案例  律师随笔  律师说法  法律文书  情感专区
联系方式
电话: 13693263555 13552500148
传真:
01065176246
邮箱:
shanglijunlawyer@163.com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3座1002
 
遗嘱继承 当前位置:首页 >> 遗嘱继承

商标专用权能继承吗?

点击量:1034 发布时间:2013/2/20 14:04:45

     商标专用权是法定民事权利的一种。对自然人来说,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同样存在着由于权利人死亡而发生权利继承转移的情况。但是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知识产权,属于民事财产中的无形财产权,与其他民事财产权相比,尤其是与有形财产权相比,其权利范围及继承取得程序均具有特殊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商标权注册及转移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继承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证明文件一般包括:原注册商标权利人的死亡证明、继受人的身份证明以及与原权利人的法定继承关系证明;原权利人留有遗嘱的.提交遣嘱文本;继承人之间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提交协议文本;遗产分割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提交公证文书;因注册商标专用权继承发生争议而诉讼的,提交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继承人可以委托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继承移转手续也可以本人直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办理。
 

 
上一条: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有哪些?
下一条:如何认定继承开始的时间?
友情链接: 驰为知识产权 交通律师网 驰为知识产权代理 中外民商裁判网 婚姻家庭法律网 尚律师的博客 北京法院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普法网 中国法院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项目 | 律师团队 | 加入收藏
北京离婚继承法律网 © 版权所有 电话:010-6517624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3座1002 (100005) 京ICP备12035178号-1
关键词: 子女抚养 非法同居 遗嘱 隐匿财产 同居 军人离婚 遗产继承 涉外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诉讼 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