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资讯  法律法规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彩礼返还  同居纠纷  分家析产  亲子鉴定  损害赔偿  涉外婚姻
 军人离婚  赡养收养  监护探望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经典案例  律师随笔  律师说法  法律文书  情感专区
联系方式
电话: 13693263555 13552500148
传真:
01065176246
邮箱:
shanglijunlawyer@163.com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3座1002
 
律师说法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说法

如何处理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遗产?

点击量:899 发布时间:2013/2/20 14:17:20

    外国人在我国境内遗产的继承,如果该外国人所属国与我国就继承问题签有条约或协定,则应依条约或协定处理。如果没有条约或协定,则应根据遗产的性质来确定继承的方法。
      1、遗产为不动产的。对不动产遗产的继承申请,继承人应向该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并适用我国法律处理。该外国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凭所属国身份公证来我国亲自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应注意,外国继承人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继承,只有中国律师才能以律师身份代理继承事宜,而外国律师在我国只能以一般委托代理人身份办理继承事宜。这体现了我国司法权的独立。
      2、遗产为动产的。对于动产,继承应适用该外国人住所地的法律。住所地在我国的,则应适用我国法律处理。住所地在国外的,则其继承人向遗产所在地的我国法院申请继承的,应当适用该外国人住所地的法律解决。

 
上一条:关于放弃继承权的特别规定
下一条:办理涉外继承公证应当提交哪些证件和材料?
友情链接: 驰为知识产权 交通律师网 驰为知识产权代理 中外民商裁判网 婚姻家庭法律网 尚律师的博客 北京法院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普法网 中国法院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项目 | 律师团队 | 加入收藏
北京离婚继承法律网 © 版权所有 电话:010-6517624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3座1002 (100005) 京ICP备12035178号-1
关键词: 子女抚养 非法同居 遗嘱 隐匿财产 同居 军人离婚 遗产继承 涉外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诉讼 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