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资讯  法律法规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彩礼返还  同居纠纷  分家析产  亲子鉴定  损害赔偿  涉外婚姻
 军人离婚  赡养收养  监护探望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经典案例  律师随笔  律师说法  法律文书  情感专区
联系方式
电话: 13693263555 13552500148
传真:
01065176246
邮箱:
shanglijunlawyer@163.com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3座1002
 
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父亲出车祸意外死亡 “私生子”三上法庭打赢遗产官司

点击量:1165 发布时间:2013/3/22 9:22:25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本报记者 郭桂花 实习生 吴爽 通讯员 思法

  一次意外交通事故,导致丈夫车祸致死。两年后,妻子小云凭借相关证件和手续,去厦门某公证处办理了房产继承公证书。就在这一年,却冒出一个“私生子”(李奇)前来分割丈夫遗产。

  近日,李奇母子以厦门某公证处失职导致其利益受损为名,将该公证处告上法庭索赔。

  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证书作出在前,判决书认定李奇是非婚生子在后,厦门某公证处不知道也无从知道姚某是否有非婚生子,主观上没有过错,也未造成他人损失,故驳回其诉求。

  三上法庭

  “私生子”打赢遗产官司

  年仅6岁的李奇随母姓“李”,是李连和姚某的私生子,二人居住在古田县。2007年9月29日,姚某在厦发生交通事故而意外身亡。2009年1月13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及派出所的证明,厦门某公证处作出了《房产继承公证书》,即公证证明被继承人姚某的遗产即厦门两处房产,均由其妻子小云一人继承。

  同年,李连母子依据相关鉴定报告,向古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李奇是姚某与李连的非婚生子,请求依法继承姚某遗产。古田县人民法院认为,这些证据不足以证明李奇是姚某的非婚生子,因此驳回其诉求。

  李奇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古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发回古田县人民法院重审。

  2010年12月18日,古田县人民法院重审后采信相关鉴定报告并认定:李奇是姚某的非婚生子,并依法判决李奇继承分得姚某的遗产共14万余元(其中包括厦门两处房产的款项)。

  判决后,当事人均不服,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1年7月18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前后有序

  状告公证处被驳回

  2012年5月,李连向厦门市司法局申请撤销当时的《房产继承公证书》。2012年6月6日,厦门某公证处作出了撤销相关公证书的决定,并告知李连母子相应的权利。

  事实上,早在一年前,即2011年的5月份,李连就分别向厦门市司法局、福建省司法局法制办公室、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投诉,认为被告厦门某公证处作出的《房产继承公证书》与事实不符,要求核实及追究法律责任。

  由于协商未果,2012年底,李连将厦门某公证处告上法庭并称:该公证处所作出的《房产继承公证书》与事实不符,要求厦门某公证处赔偿其各种费用共6万元。

  另查明:姚某与小云有两个婚生子女。

  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调查事实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厦门某公证处并未构成对李连母子的侵权,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首先,厦门某公证处没有侵权行为,也不存在过错。作为公证处,根据小云提供的材料及派出所的证明,依照公正程序进行了审查,依法作出相应公证书,该公证书只是确认了被继承人姚某的合法继承人范围,并未否定李奇是被继承人姚某的非婚生子的身份。况且“公证书作出在前,判决书认定李奇是姚某的非婚生子在后”,厦门某公证处不知道也无从知道姚某是否有非婚生子,主观上没有过错。

  其次,李连母子没有被损害的事实。纵观两级法院的判决书对事实的认定,法院均未提及公证书相关内容,法院最终是依据两份司法鉴定报告才认定李奇是姚某的非婚生子,并依法判决李奇继承分得应有的财产。可见,公证书并没有影响也没有损害李奇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驳回李奇诉求。

                                                                                                                       (当事人均为化名)来源厦门日报)

 
上一条:异性婚姻掩盖同性恋情,法律怎么办
下一条:后老伴儿把房子卖给了亲儿子 古稀老人怒告继子讨说法
友情链接: 驰为知识产权 交通律师网 驰为知识产权代理 中外民商裁判网 婚姻家庭法律网 尚律师的博客 北京法院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普法网 中国法院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项目 | 律师团队 | 加入收藏
北京离婚继承法律网 © 版权所有 电话:010-6517624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3座1002 (100005) 京ICP备12035178号-1
关键词: 子女抚养 非法同居 遗嘱 隐匿财产 同居 军人离婚 遗产继承 涉外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诉讼 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