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资讯  法律法规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彩礼返还  同居纠纷  分家析产  亲子鉴定  损害赔偿  涉外婚姻
 军人离婚  赡养收养  监护探望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经典案例  律师随笔  律师说法  法律文书  情感专区
联系方式
电话: 13693263555 13552500148
传真:
01065176246
邮箱:
shanglijunlawyer@163.com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3座1002
 
法定继承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定继承

因继承所取得的房产是否在限购范畴?

点击量:1840 发布时间:2013/4/8 8:11:29

     在目前限购的调控政策下,继承房产用不用审核“购房资格”?对此,律师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符合规定的房产继承,继承人不在“限购范畴”,即办理继承过户时,不用审核购房资格。此外,房产继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为: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一条:继承、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概念及区别
下一条:姐妹争议继承协议效力 法院认定合法有效
友情链接: 驰为知识产权 交通律师网 驰为知识产权代理 中外民商裁判网 婚姻家庭法律网 尚律师的博客 北京法院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普法网 中国法院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项目 | 律师团队 | 加入收藏
北京离婚继承法律网 © 版权所有 电话:010-6517624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3座1002 (100005) 京ICP备12035178号-1
关键词: 子女抚养 非法同居 遗嘱 隐匿财产 同居 军人离婚 遗产继承 涉外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诉讼 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