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资讯  法律法规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彩礼返还  同居纠纷  分家析产  亲子鉴定  损害赔偿  涉外婚姻
 军人离婚  赡养收养  监护探望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经典案例  律师随笔  律师说法  法律文书  情感专区
联系方式
电话: 13693263555 13552500148
传真:
01065176246
邮箱:
shanglijunlawyer@163.com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3座1002
 
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男子雇老头冒充岳父 过户房子到其名下后与妻离婚

点击量:1001 发布时间:2013/4/11 10:17:17

原标题:雇个老头冒充岳父 骗到房产与妻离婚

  男子杨某与他人合谋,盗取自己岳父的证件,并雇人冒充岳父,将其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再将房产抵押给银行贷款60万元,最后挥霍一空。近日,房山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60多岁的孙大爷丧偶多年,自己一人抚养女儿小梅长大。2004年,孙大爷用自己大半生的积蓄买了一处楼房。同年9月,小梅与杨某登记结婚。2007年7月,杨某和其同伙陈某合谋,在孙大爷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家中盗取孙大爷的户口本、身份证,用伪造的房产证掉包了原件。

  而后,杨某雇了一个老头,持伪造的自己与岳父的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并用该房屋向银行贷款60万余元。2007年12月底,杨某与小梅离婚,随后将60万挥霍一空。

  后来,银行多次催杨某偿还贷款未果,将他诉至法院,法院将强制执行公告送到家,孙大爷和小梅才知道房屋已易主,立即报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诈骗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来源:北京晚报)

 
上一条:女子欲分手被男友狂砍20刀 五指尽断
下一条:小两口婚前约定谁先提离婚需赔偿 法院不支持
友情链接: 驰为知识产权 交通律师网 驰为知识产权代理 中外民商裁判网 婚姻家庭法律网 尚律师的博客 北京法院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普法网 中国法院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项目 | 律师团队 | 加入收藏
北京离婚继承法律网 © 版权所有 电话:010-6517624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3座1002 (100005) 京ICP备12035178号-1
关键词: 子女抚养 非法同居 遗嘱 隐匿财产 同居 军人离婚 遗产继承 涉外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诉讼 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