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本该相守一生,即便遇上性格不合不得不离婚,也该好聚好散。可就有这么一个丈夫,眼看着要离婚了,为多占些钱财,竟串通朋友编造了一笔20万元欠款,自己则作为被告跟朋友打起虚假诉讼官司。近日,长宁区法院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请。
现年44岁的刘某在2005年10月娶了年长自己5岁的唐某为妻。5年后,由于生活中的种种隔阂,夫妻两人于2010年7月分居,并在2010年9月和2011年6月分别打了两次离婚官司。就在两人的第三起离婚诉讼审理过程中,刘某却突然成为另一个案子的被告,刘某的好友周某以一笔未偿还的20万元欠款提起诉讼,而唐某则被追加为第三人。在法庭上,周某提交了《借条》和《催款通知单》,以证明刘某确实借款20万元且多年拖欠未还,要求法庭判令被告刘某和唐某支付这笔欠款及借条上约定的利息。该借条的落款时间为2007年7月20日,落款人为刘某一人。刘某对该笔欠款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并表示自己无力偿还。
对于唐某来说,这笔欠款来得很突然,她随即就对这笔欠款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唐某认为,两被告在2007年经济状况良好,无举债必要,且当时原告并不具备出借20万元的能力,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其次,对借款之事不知情且两被告曾于2009年6月18日签订协议书,约定对外债务任何一方不确认则不成立。故该笔借款即使存在,也应当是刘某个人的债务。再次,两人前两次离婚诉讼中,对于该笔债务刘某均只字未提,显然,本案是周某和刘某恶意串通,企图转移财产的虚假诉讼。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7年7月19日时,刘某名下帐号的银行账户余额为16万7千余元,并于同年8月有取出的记录。2009年6月,两被告签署协议约定了“其他债务事宜,双方任何一方不确认则不成立”。2010年9月、2011年6月,唐某分别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刘某离婚,以上述两案诉讼过程中,刘某均未提及该笔借款,而去年8月唐某第三次起诉要求离婚的案件正在审理中。刘某称其于2007年8月2日用涉案借款中的10万元提前归还房贷,但其银行交易记录却显示当天有10万元存款从刘某名下银行帐户支取,与其归还的银行贷款在时间、金额上具有对应性。此外,刘某银行帐户同期存有10余万元存款,再以5%的年利率向他人举借20万元,缺乏必要性和合理性。故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通讯员 姚博 记者 袁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