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资讯  法律法规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彩礼返还  同居纠纷  分家析产  亲子鉴定  损害赔偿  涉外婚姻
 军人离婚  赡养收养  监护探望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经典案例  律师随笔  律师说法  法律文书  情感专区
联系方式
电话: 13693263555 13552500148
传真:
01065176246
邮箱:
shanglijunlawyer@163.com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3座1002
 
律师说法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说法

离婚后房产拒不过户,怎么办?

点击量:1754 发布时间:2013/5/6 11:36:00

【案情介绍】

王雅洁与朱奇是大学同学,在大学时二人就建立了恋爱关系。200935日王雅洁和朱奇在北京登记结婚。20104月,双方在燕郊上上城购买了一套100平米的房屋。2012117日王雅洁和朱奇因感情不和,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协议离婚。

双方在协议离婚时约定,位于燕郊上上城的房产归原告王雅洁所有,被告朱奇配合原告办理房产更名过户手续,存款5万元归被告所有。王雅洁现需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朱奇却不予配合,说房子是婚后购买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同意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几经周折后,被告仍不配合。王雅洁无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王雅洁和被告朱奇于20093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0410日,双方出资购买位于燕郊上上城的房屋,该房屋买受人一栏为王雅洁和朱奇二人。2012117日,王雅洁和朱奇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并达成离婚协议书,约定位于燕郊上上城的房产归王雅洁所有,朱奇配合原告办理房产更名过户手续,存款5万元归被告所有。20132月左右,王雅洁办理涉案房屋产权登记需要朱奇配合,但是朱奇不予配合,王雅洁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律师说法】

北京市普贤律师事务所尚丽君律师认为,原、被告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均应遵守协议的约定,不能反悔。本案中,原、被告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涉案房屋产权归原告所有,被告有义务配合原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因此,对原告要求判令涉案房屋归其所有,及要求被告配合该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上一条:男子出钱买房登记在“小三”名下,房产应该归谁?
下一条:女儿被诊断先天脱发男子因妻隐瞒脱发史要离婚,法院应判决离婚吗?
友情链接: 驰为知识产权 交通律师网 驰为知识产权代理 中外民商裁判网 婚姻家庭法律网 尚律师的博客 北京法院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普法网 中国法院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项目 | 律师团队 | 加入收藏
北京离婚继承法律网 © 版权所有 电话:010-6517624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3座1002 (100005) 京ICP备12035178号-1
关键词: 子女抚养 非法同居 遗嘱 隐匿财产 同居 军人离婚 遗产继承 涉外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诉讼 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