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男子张二在打工期间,从楼上跌下死亡。与务工单位商谈时,张二的大哥张大将父亲老张登记为精神病人。赔偿款打入张大的账户,父子俩因此对簿公堂。宝应法院认为,老张是张二唯一的合法继承人,赔偿款应全部归老张所有。
【回放】
赔偿款打进哥哥账户
老张是宝应人,膝下有两儿一女。去年,小儿子张二到江西某建筑公司打工。去年9月,张二不慎从高空坠落摔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建筑公司通知张家人前往江西处理赔偿事宜。惊闻噩耗,老张悲痛欲绝,整日以泪洗面。
此时,张二的哥哥张大认为,父亲因无法承受打击,已经出现精神失常,因此,请村委会出具证明,证明老张有精神病,无民事行为能力,由自己全权负责伤亡赔偿事宜。
2012年10月,张大和姐姐张蓉及村委会人员一同前往江西。经协商,建筑公司同意支付因张二死亡造成的各项赔偿共计60万元,并于当天将50万元汇入了张大的银行账号上。
【判决】
赔偿款应全归老父
老张得知此事后,要求张大把50万元交给自己,而张大却一口回绝。今年3月,老张多次向张大索要赔偿款未果,把张大和建筑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张家的多位邻居出庭作证,证明老张精神异常,有精神病。
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由于张母早已去世,张二无配偶也无子女,因此,老张属于张二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有权获得全部赔偿。因此,判令张大将50万元赔偿款扣除丧葬费用后剩余的钱交给老张,建筑公司将剩余的10万元给付老张。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通讯员 吕士杰 记者 刘娟
【今日说法】
民事行为能力需法院裁定
法官表示,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公民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应由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村委会的书面证明及村民当庭作证,都不能作为老张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据。
即便老张是精神病人,他也仍然有继承权,只是行使继承权的方式有不同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来源:扬州新闻网-扬州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