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丈夫离婚了,按理说就不能参与前夫遗产的继承了,但是沈阳李女士离婚却没有离家,照顾前夫直到病逝,前夫的两个姐姐甚至因感动愿意将自己的遗产继承份额赠与弟媳。6月5日,大东区法院一审判决李女士可以参与遗产继承。该院政治部副主任戚力凯解释说,根据《继承法》及司法解释,非法律规定的顺位继承人,一般无权继承遗产,但若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即尽到了主要抚养义务,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离婚不离家 照顾患病前夫
李女士丈夫患有精神残疾,儿子患有脑瘤,在重重压力之下,李女士支撑不住了,在丈夫要求下,于2005年离了婚。
可是离婚后,前夫却病了,看着儿子、前夫无人照顾,李女士在离家一段时间后选择了回归,此后一直处于离婚不离家的状态,对前夫扶养照顾六年,直至去世。而儿子也于第二年5月因病去世。
前夫去世后留下一处价值28万元的房子,却让李女士陷入了尴尬。房子作为遗产,分给了公公和儿子,而公公于2012年底出世后,房子面临重新被分割的局面,因为前夫的四名兄弟姐妹有权继承公公的遗产份额。无奈之下,李女士将4名顺位继承人告上法庭,要求继承前夫遗留的房产,按照法律规定给顺位继承人折价款。
俩姐姐感动 遗产赠前弟媳
面临这场来自家庭内部的诉讼,前夫兄弟姐妹间作出了不同的选择。
前夫的大姐表示,她愿意放弃自己的遗产继承份额给弟媳妇。她在法庭上动情地说:“弟媳妇为弟弟和这个家付出很多,侄子患脑瘤八年做过好几次手术,都是弟媳妇独立负担。”
而二姐也选择了同大姐相同的做法。她在法庭上说:“我弟弟活着的时候没有生活来源,有精神残疾还酗酒,离婚也是弟弟提出来的,不能怪弟媳妇,我对她离婚后一直照顾弟弟和侄子很佩服。”
而另两名顺位继承人则不愿放弃继承份额,因为她毕竟离婚了。李女士特别感动前夫俩姐姐作出的选择。她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年近六十且无财产和生活来源,看在她照顾前夫直到病逝的情分上,希望法院能让她适当参与遗产继承。
法律显公道 前妻适当继承
法院认为,因李女士前夫未立遗嘱,故本案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其房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公公和儿子继承。因李女士离婚后对前夫长期扶养照顾直至去世,法律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故法院对李女士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继承的份额以23917元较为适宜。
由于儿子和公公相继去世,两人应继承的房产份额,儿子部分由李女士继承,公公部分由其四名子女继承。因两名姐姐将继承份额转给李女士,李女士只须支付另两名顺位继承人房屋相应折价款。大东区法院一审判决房屋归李女士所有,李女士分别支付俩顺位继承人房屋折价款3.2万元。
“外人”尽义务 也有继承权
大东区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戚力凯评析此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女士虽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其作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人,是否有权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戚力凯强调,本案的判决彰显了法院对这种扶老爱幼美德的支持和法律关怀。
(原标题:前妻照顾患病前夫六年 义举赢得房产继承权 来源:沈阳日报 记者 周贤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