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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把房留给女 儿说立嘱“老糊涂”

点击量:937 发布时间:2013/6/17 8:47:10

      佛山日报记者庞文彬报道:老父将房子留给女儿嫦姨,却遭兄长添叔一家极力反对。记者昨日了解到,这场妹诉兄“索讨”老父房产的官司初告一段落。禅城法院一审判令添叔一家需在180天内搬离涉案房产。

  根据嫦姨向禅城区法院递交的起诉状称,早在2010年,年逾八旬的父亲办理遗嘱,将其位于禅城张槎海口的一房屋产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留给了嫦姨。随后,根据相关遗嘱公证,禅城区法院于去年6月将相应权利判归嫦姨继承。

  然而,令嫦姨难做的是,本该她继承的房子,如今却住着哥哥添叔一家六口。多次索讨无果,嫦姨只能向禅城法院起诉,要求哥哥一家搬离。记者留意到,为避免房屋遭到人为破坏,嫦姨在起诉时还表示,应确保房屋在“正常使用状态”下交还。

  妹妹的索讨,让添叔觉得不可理解。在他看来,父亲在办理遗嘱时已81岁,多年辛苦劳作及长期的药物治疗,导致父亲精神状况极为不佳,缺乏清晰及稳定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添叔还透露,父亲当时视力和听力都很微弱,根本无法清晰、准确地辨认文字和听人说话。然而,相关工作人员无视这一情况,仍为父亲办理遗嘱公证,存在明显程序不当。而法院认定该公证遗嘱有效,也是明显的认定事实错误。

  添叔强调,依据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添叔称,他一家六口每月收入仅2000元左右,不仅有小孩在上大学,更不时有家人染上各种病患,实在入不敷出。添叔希望法院不要剥夺他们居住的权利。

  禅城法院审理认为,嫦姨的父亲所立遗嘱具备法律效力。根据物权法规定,基于嫦姨继承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因此嫦姨当然有对涉案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据此,法院最终判令添叔一家六口需在180日内搬离,同时将该房屋按原状、保持该房屋正常使用状态返还给嫦姨,不得拆除、破坏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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