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修的弟弟李防修告诉记者,遗书上面写明把财产给李成霞。
快报记者 刘向南 摄影报道
牟平居民李志修在2012年2月8日去世,他临终前曾经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和家产留给侄女李成霞。然而,当侄女为伯父办完葬礼的第二天,李志修出走多日的妻子贺叶芝突然现身,要求继承丈夫生前遗产,并以遗书无效为由将侄女李成霞告上法庭,法院宣判财产由贺叶芝继承 。6月13日,李成霞手拿伯父的遗书说:“大伯在的时候,她(贺叶芝)多次离家出走,如今老人过世,她才出来。”
□事发
老汉遗嘱引争议妻子侄女打官司
“ 你看这遗嘱上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难不成是废纸一张吗?”6月13日,牟平区居民李成霞手里拿着一份遗书,向记者哭诉道。记者看到遗书上写着:“ 李志修死后,所有房屋和家产全给侄女( 李成霞)。”遗书上的字迹有些潦草,署名时间是2012年2月5日,立遗嘱人是“ 李志修”,还有两个见证人,分别是李淑卿和姜树田。记者了解到,李成霞是李志修弟弟李防修的女儿。李成霞告诉记者,伯父去世前几天,曾让他的妹妹李淑卿、外甥姜树田作证,并由姜树田代笔立下遗嘱,要把自己的所有财产留给侄女,然而,到现在李成霞没继承到一丁点财产。“ 法院判决财产由我伯父的妻子贺叶芝继承,说遗书是无效的。”李成霞言语里带着委屈。
2012年2月中旬,李成霞无意中接到了牟平区人民法院的传唤书,原来,她的伯母贺叶芝因为遗嘱将她告上法庭。2012年5月11日,牟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称李志修所立的遗书无效。
□侄女说法
亲戚代为写遗嘱伯父签名按手印
“ 我伯父和贺叶芝属于再婚夫妻 ,他们结婚后就一直感情不和。”李成霞回忆说,伯父与贺叶芝结婚是在1997年7月,但是二人时常拌嘴,2006年4月,李志修与贺叶芝离婚。“ 后来贺叶芝又回来找我伯父,两人离婚两年后于2008年复婚。”李成霞说,就在双方的第二次婚姻中,贺叶芝离家出走。
2012年春节刚过,贺叶芝借故离家出走。李防修回忆说,当时全家人刚过完年,本该是喜庆的日子,但李志修情绪异常低落。内心失望的李志修把弟弟、侄女、妹妹以及外甥叫到身边商议,决定于2012年2月5日立一份遗嘱,由妹妹李淑卿和外甥姜树田做见证人。由于李志修文化水平较低,只会写自己的名字,他决定由姜树田代笔,遗嘱写好后,李志修在后面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按下手印。
令李成霞和李防修意想不到的是,写完遗嘱的第二天,李志修就在亲人不注意的时候喝下了百草枯,企图自杀。“ 当时一位邻居看到我大哥竖着药瓶往嘴里灌 ,嘴角还沾着农药 。”说起当时的一幕 ,李防修流出了眼泪,他们赶紧把李志修送往牟平区中医医院抢救,但是由于病情较重,李志修于2012年2月8日去世,时年63岁。“我伯父葬礼的第二天,离家出走好多天的贺叶芝就回来了,要求继承财产。”李成霞说。
□妻子回应
不确定遗书真假,证人还是亲戚
对于李成霞的说法,李志修的妻子贺叶芝不以为然。她在起诉书中表示 ,自己对李成霞提供的遗书和见证人说法均有异议,认为被告提供的遗书不符合代书遗嘱要件 ,遗书上的签名是不是本人签名、时间的真实性无法确认。“ 再说,两个遗嘱见证人与立遗嘱人有血缘亲属关系,一个是亲妹妹,一个是亲外甥,按照法律规定,李淑卿和姜树田作为遗嘱见证人不适合,所以她( 李成霞)所持有的遗书是无效的。”对于财产争议一事,贺叶芝却有着自己的理由。
“我伯父有两处房产,一处拆迁补偿价格约有75万元,还有一处平房,价值超过五万 。”李成霞告诉记者,“伯父遗留的财产总数折合人民币超过80万元。如今,价值超过5万元的平房被贺叶芝占据,尚在征迁的房屋双方正在争夺。”李防修告诉记者:“没有办法,我只能暂时居住在出租屋里,守着大哥的房屋。”
□法院判决
见证人不符规定判决该遗嘱无效
记者在牟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看到,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认定“ 本案的遗嘱见证人李淑卿、姜树田与李成霞系近亲属关系,与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并据此以“李淑卿、姜树田不能作为代书遗嘱的见证人,李成霞提供的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形式要件”为由判决“遗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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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有法律规定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来源: 半岛网-蓝色快报 原标题:老汉巨额遗产,侄女拿到遗嘱没拿到80万遗产,妻子诉至法院,因见证人不符合规定遗嘱被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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