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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出借条 分手时要求返还

点击量:883 发布时间:2013/6/17 9:45:26

      感情跟钱沾上边,结果往往好不了。

  昨天,一对昔日情侣在宁海法院为了男方交给女方的6万元工资对簿公堂。

  上交工资,本来是男方主动示好用以表露心迹的,后来在磕磕绊绊中却成了一张6万元的借条

  最让女方耿耿于怀的是,争吵后,男方为了和好,明明当着她的面把借条丢了。可双方真正分手后,不料那张借条又变成证据,“飞”回了法庭。

  男方上交工资表心迹

  女方文某是宁海人,35岁,有稳定工作。

  3年前,她认识了某酒店的大厨林某。林某,湖南人,比她小7岁。

  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文某的父母对林某也很满意。

  当时,林某为了表达自己的心意,提出自己不会管钱,把全部工资都交给文某支配,以备结婚之需。文某欣然同意。

  林某比较节俭,每个月有近万元的工资,他只留下必要的开支,其他都交给了文某。而文某对钱财却看得并不是很重,出手阔绰。在同居期间,为了生活开支问题,两人小摩擦不断。

  去年的一天,两人再次为生活开支发生争吵。林某质问文某:“我给的钱都花到哪里去了,还剩下多少?”

  “都花掉了,你若心疼,我给你出张借条,这样你满意了吗?”说完,文某真的写下了一张6万元的借条。

  见女友生气了,林某反而有点慌了,又回过头来哄文某:“我只是随口问问而已,并非真的想拿回钱……”说完,他将借条扔掉,两人才和好如初。

  扔掉的借条又“飞”回来了

  可之后两人的感情已大不如前。

  不久后,文某提出想换个环境,林某同意了。他辞掉了酒店收入优厚的工作,到绍兴重新找了一份工作。但文某却没有遵守约定一起过去,而且还找了新男友,两人最终分手告终。

  今年4月,文某突然收到一张宁海法院的传票林某要求她返还6万元钱,借条就是她当初写下的那张。

  林某称,文某拿了他的钱,最后却另结新欢,要求归还借款。

  开庭后,双方情绪都很激动。文某说:“他根本就没有借钱给我过,这张借条就是两人恋爱时吵架开玩笑写的。后来他为了和好,明明当着我的面把借条丢了,为什么这张借条又会出现在法庭上。”

  “他确实交了部分工资给我,但钱都是过年时买各种东西花掉的,那是两人的共同开销,是赠与。”

  林某回应说:“你当时答应过我,如果分手就会把钱还给我,现在为什么又出尔反尔?”

  法院判女方还款2万元

  庭审期间,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中,文某坚持说那6万元是林某赠与她的,但她却无法提供相应证据。

  同时,文某又称,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归还给林某4万元,对4万元钱,林某认为是文某还她刷自己信用卡的钱和一笔分手费

  宁海法院认为,两人虽然是恋人关系,但该借条的确是文某出具,且此后文某也有还款行为,因此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

  但事后,文某曾通过银行转账归还给林某的4万元,林某辩称是文某归还他信用卡的钱,但经法院查明,林某提供的信用卡刷卡记录时间与银行转账时间不符,且金额也不符,故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文某应归还林某借款2万元。

  延伸阅读

  恋爱开销不妨说说清楚

  感情好的时候,当然什么都可以一起用,可一旦分手,碰上不洒脱的,立刻变成了一把“伤人刀”。恋爱期间的开销,哪些是要返还的,哪些则不用还,这个原则把握了,分手时是进是退方好决定。

  法官说,像吃饭、逛街之类的日常开销,通常男方买单比较多,大多数男人都不会在意这点恋爱成本,不过也不能排除个别记账男。如果一定要问这笔钱怎么处理,能不能AA,诉到法院,他们一般是把它视为同居期间的财产来处理。原则是一人一半分担,但起诉的一方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的确是两人共同花销的。记账本的效力,除非有其他证据印证,法院一般不认可。

  像珠宝、现金这样的大宗礼物,如果是赠与性质,比如现金,现金是以交付为转移,也就是说,现金交给对方后,就视为赠与完成,大宗礼物只要完成了赠与,法院一般支持不予返还。但如果一方只是许诺,却还没有完成赠与,赠与可以撤销。但如果礼物是彩礼性质,要另当别论,因为彩礼的给付,以结婚为目的。如果没有结成,法院会支持接受彩礼的一方,酌情返还全部或是大部分。

  房子和车子,又有所不同。房、车的产权以办理过户登记为要件,如果是赠与性质,办了产权登记,一般不予撤销,没有办产权登记的,随时可以撤销。但如果是彩礼性质,法院处理的原则,和大宗礼物相同.( 来源:东南商报   原标题:女方以为“说说的”不料男方“留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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