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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多发一方骗瞒转移变卖或伪造债务侵吞财产现象

点击量:863 发布时间:2013/6/21 11:19:25

  为了在离婚中获取最大的利益,不少离婚案件中,经常会发生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
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吞另一方财产。为此,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目前开始在涉及财产处理的离婚案件中
全面推行夫妻财产申报制度,夫妻双方在庭审前就需对自身及对方财产进行申报,若出现违背诚信问题将被判少
分或不分。
  东莞的朱女士正在和丈夫上法院闹离婚,而小姑子却突然上法院起诉称其兄在向其购买房产时还欠50万元至
今未还,认为这是哥嫂夫妻共同债务,朱女士也应承担。
对于这起离奇的借款纠纷,东莞第三法院对欠条的形成时间启动了司法鉴定,同时向国土部门发出调查函,
查明房产乃赠与,并综合调查审理情况认定欠条是虚假的。原来,这是哥哥为了在离婚案中多分得利益,而与妹
妹合演的一场“假诉讼”闹剧。

  “这样的案例在我们的审判实践中比比皆是,夫妻一方往往为了在离婚中获得更多的财产,经常会采取骗瞒、
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甚至伪造债务的方法侵吞另一方财产。”东莞第三法院院长罗念卫告诉记者,
因此,为了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东莞第三法院从 2012年4月开始,在涉及财产处理的离婚案件中试行夫妻财产申
报制度。

   罗念卫介绍,这项制度主要适用于夫妻财产多、数额大、争议大的离婚案件,有助于让对方在庭审前了解到
另一方对财产的态度,有无隐瞒等情形,同时也能让法官在庭审前明晰双方的争议财产,整理焦点,使庭审更有
针对性,提高庭审效率,另一方面也能对诉讼双方的诚信问题产生警戒作用。

  根据该制度,在案件开庭前,法院将向夫妻双方送达《财产申报表》,列明需要进行申报的财产种类范围、是
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的建议,以及不如实申报需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内容,并限定双方在庭审前三日向法
庭提交。

  随后,法官助理将组织双方到庭,对另一方的《财产申报表》发表意见,记录在案。如双方对同一财产意见
一致的,在庭审中不再重复调查;如有争议,但争议不大的,则由法官助理进行庭前调解,争取意见一致;如争
议较大的,则记录在案由法官在庭审中重点调查。

  若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查实,夫妻一方存在故意不如实申报财产的情形,将认定其行为为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依照婚姻法相关规定在判决中对其进行少分或不分。(法制网记者章宁旦通讯员钟紫薇)

                                                                                             北京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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