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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离婚男士因强奸前妻被判三年

点击量:910 发布时间:2013/6/21 11:32:51

  法制网 记者游春亮 通讯员李景乐
  深圳市一离婚男士因强奸前妻,近日被该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刘某隆与邓某本是结婚近 10年的夫妻, 2011年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因为孩子的缘故,两人离婚后还有来往。

  随着时间推移,刘某隆对离婚渐生悔意。 2012年9月17日,刘某隆来到深圳市龙岗布吉其前妻邓某住处,持菜刀威
胁邓某与其复婚,被邓某拒绝,刘某隆便将邓某拖进卧室强行与邓某发生了性关系。邓某报警后公安机关将刘某
隆抓获。在刘某隆被审查起诉后,邓某顾念往日夫妻情分,出具谅解书谅解了刘某隆,龙岗区人民法院遂依法从
轻对刘某隆作出上述判决。

                                                                                             北京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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