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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书

结婚登记申请书

点击量:993 发布时间:2012/8/28 11:09:43

        我俩自愿结为夫妻,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请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户籍地
户籍类别
民  族
国  籍
出生地
现在住址
工作单位
职  业 
文化程度
婚姻状况
身份证件号
离婚证件字号
字第 号
字第 号
体检情况
双方有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备  注

  

双方半身免冠照片
(加钢印

双方申请人签字并按指纹
  申请人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申请人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审查处理结果
 

提供证件情况
审查意见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结婚证字号
字第  号
承办机关名称及婚姻登记管理员签名
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
男方:
女方:
领证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
  (一)本申请书正面各栏由双方当事人如实填写,如不会写字,可委托承办人代写。但申请人双方必须分别签名并按指纹。
  (二)本申请书背面前5栏由婚姻登记管理员填写,后2栏分别由双方当事人填写。
  (三)“职业”栏填: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工作人员,服务性工作人员,农、林、牧、渔劳动者,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其他劳动者,无业人员。
  (四)“婚姻状况”栏填:未婚或离婚或丧偶。
  (五)如申请人曾结(离)过婚,并生有子女的,应将子女姓名、年龄、抚养责任如实填写在备注栏。
  (六)“提供证件情况”栏由婚姻登记管理员填写审查情况。当事人取不到应持证件的,要写明原因。
  (七)“登记日期”应与当事人“领证日期”及《结婚证》的发证日期一致。
  (八)未实行居民身份证的地区,在“居民身份证编号”栏填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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