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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 当前位置:首页 >> 遗嘱继承

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吗?

点击量:1424 发布时间:2013/7/30 10:49:33

  儿子遭遇车祸身亡,母亲江某料理完儿子后事后,接到前夫李某要求分割儿子死亡赔偿金的要求,江某以儿子在弥留之际留下的遗嘱为由拒绝分割,李某一怒之下将江某告上法庭。日前,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纠纷案件,最终,李某分得了14.3万元的赔偿金。  儿子车祸身亡

  父亲要求分赔偿金被拒

 

  李某和江某于1983年登记结婚,1984年生育一子。婚后,夫妻二人常为琐事争吵,甚至大打出手。直到2002年1月,二人因为实在无法生活在一起走向离婚,双方拟定协议,儿子小李由母亲江某抚养。2011年12月,小李遇交通事故受伤,后经医治无效于2012年1月死亡,交通事故肇事方共赔付46万元。

  弥留之际,小李找人代笔,书写了一份遗嘱,大致内容是其在车祸中所得的所有赔偿款项全部交由其母亲,该过程经第三人现场见证并录像。小李去世后,李某听说肇事方给了46万元的赔偿款,遂找上门要求分割这笔钱。对于李某提出的要求,江某认为,离婚后,儿子一直都是由她抚养的,连儿子从出事到身亡所需的医药费、事故代理费、丧葬费都是她出的。而最重要的是,儿子离世前已经立下遗嘱,指明所有赔偿金均归其所有,所以她拒绝分割这笔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不能依照生前遗嘱处分

  法院审理认为,肇事方所赔偿的这46万元赔偿款,系基于小李死亡这一事实发生后才有的,它并非小李生前取得或应当取得的财产,所以并不属于遗产范围,因此,这46万元不能按照儿子生前遗嘱进行处分。另外,依相关法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对死者近亲属所受精神损害的物质抚慰;死亡赔偿金的法理性质应为对死者未来预期收入损失的弥补,李某江某虽然已经离婚,但李某与儿子的近亲属关系没有改变,李某系精神损害抚慰金与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主体,这部分赔偿款应分割给李某。

  但是,考虑到江某和李某离婚后,儿子一直跟随江某生活,从客观上来讲,江某尽到了更多的抚养义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适当地多分一些死亡赔偿金。其次,死亡赔偿金虽不属于遗产,但是该财产取得以死者生命的消逝为代价,故从尊重死者、尊重生命尊严的角度出发,在分割该赔偿款时,也应适当考虑死者的分割意愿。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分得14.3万元赔偿金。

  原标题:儿子弥留之际立遗嘱 离异父母法庭上争“遗产”    江南时报记者 纪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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