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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离婚 轻率卖房又反悔

点击量:886 发布时间:2013/7/30 13:00:34

  一对年轻夫妻因琐事闹离婚,将二人唯一的住房通过中介挂牌出售。然而,在与他人签订购房合同并收取两万元定金后,夫妻俩又重归于好,不愿意卖房。记者昨天获悉,在通州法院的调解下,通情达理的张先生愿意解除购房合同,夫妻俩保住了房子,但需返还对方定金以及赔偿损失共计12万余元。

  离婚轻率卖住屋

  隋某夫妇是一对年轻夫妻,二人婚后在通州某小区买了一套住房。今年3月,两人因琐事争吵欲离婚,一气之下将这套唯一的住房通过中介公司挂牌出售。当月,张先生从中介公司了解到该房源,看到该房屋的价格低于市场价,遂决心买下该房屋。

  此后,在妻子在场的情况下,隋某与张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先生以142万元的价格购买该处房屋,张先生还当场交付了定金2万元。合同签订后没多久,隋某夫妇经过一段时间冷静,以及家人的规劝后感情和好,打消了离婚的念头。想起卖房的行为,二人追悔莫及,只能通过不履行合同的消极行为意图保住唯一住房。

  为此,张先生一纸诉状将夫妻俩告上法庭,要求他们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违约金及各项损失近20万元。

  法院调解保住房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夫妇卖房的原因及该房屋对于二人的重要性后,及时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张先生表示并不了解原告卖房的原因,自己购买涉案房屋也是为了个人居住,合同本身并无任何无效、撤销或解除的情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鉴于此,承办法官动之以情,要求张先生换位思考,如果坚持购买房屋,可能导致隋某夫妇矛盾恶化,甚至会拆散刚刚和好的家庭。此外,此次交易中,张先生付出的交易成本并不高,在夫妇二人明确表示同意返还定金、赔偿违约金及各项损失的情况下,希望张某考虑解除合同的调解意见。

  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隋某夫妇返还张先生定金、赔偿违约金及各项损失共计126000余元。

  承办法官说,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对于能够保住自己的唯一住房来说,隋某夫妇实属幸运,但他们也为自己的轻率决定付出了不小的代价。对于当初的轻率行为,隋某夫妇也深感后悔,亦表示今后处理问题时一定会深思熟虑,三思而后行。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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