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资讯  法律法规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彩礼返还  同居纠纷  分家析产  亲子鉴定  损害赔偿  涉外婚姻
 军人离婚  赡养收养  监护探望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经典案例  律师随笔  律师说法  法律文书  情感专区
联系方式
电话: 13693263555 13552500148
传真:
01065176246
邮箱:
shanglijunlawyer@163.com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3座1002
 
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儿子入赘女家拒绝赡养父母,七旬老人状告儿子维权成功

点击量:805 发布时间:2013/9/17 14:49:45

     孝敬父母天经地义,即使女儿出嫁或是儿子入赘女家,赡养父母依然是其应尽的义务。近日,嘉善法院受理了一起赡养权纠纷案件,两位七旬老人起诉入赘女方的儿子未对其尽到赡养义务。
  案情:陈阿公夫妻都已年过七旬,共生育了4个儿子。由于早年家境困难,他们让二儿子和三儿子做了上门女婿,现在4个儿子的生活都美满幸福。但是,两位老人因年迈体弱,又缺少经济来源,每月仅靠100元的政府补贴维持生计。
  去年,陈阿公摔了一跤,受伤花费了几万元的医药费,虽然参加了“新农合”,但还欠下了几千元钱的医药费。
  然而,对于这笔医疗费以及父母的生活费,4个儿子却相互推诿,吵个不停。大儿子和小儿子认为:“既然都是儿子,父母的花销就应该4人平摊。”而二儿子和三儿子则坚持:“我们已入赘女家,按旧习俗,父母应由儿子养。”
  由于4个儿子互不相让,甚感心寒的两老一怒之下将他们告上了法庭。在调解过程中,二儿子和三儿子始终认为:“我们入赘别家后,父母不像对其他两兄弟一样为我们盖房子,况且我们还有女方父母要赡养,这也太不公平了……”
  经过法官细致劝解,最终4个儿子达成调解协议,考虑到二儿子、三儿子已入赘,酌情减少他们的老人赡养费和医药费。
  点评: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出嫁的女儿和入赘的儿子也不能例外。
  在我国现阶段,由于各种体制机制的不完善,老年人权益受侵害的情况屡见不鲜,因此老年人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今年7月1日,新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该法律对于老年人的相关权益做了相应完善的保障规定。
  而作为司法部门,面对此类案件要尽可能采取调解等方式妥善解决,努力保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利。(来源:浙江法制报)

 

 
上一条:女子拿未公证遗嘱继承房产遭拒 告住建局胜诉
下一条:从假离婚证到假离婚 从假纳税证明到老公房 ,“被限”购房人还在钻哪些空子??
友情链接: 驰为知识产权 交通律师网 驰为知识产权代理 中外民商裁判网 婚姻家庭法律网 尚律师的博客 北京法院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普法网 中国法院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项目 | 律师团队 | 加入收藏
北京离婚继承法律网 © 版权所有 电话:010-6517624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3座1002 (100005) 京ICP备12035178号-1
关键词: 子女抚养 非法同居 遗嘱 隐匿财产 同居 军人离婚 遗产继承 涉外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诉讼 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