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佛山讯 记者张闻、通讯员黄建烈报道:佛山市三水区一对分手的小情侣在法庭上相互推卸孩子抚养权,母亲频频“失踪”,父亲更是将小孩丢在法庭上便扬长而去。9月12日,在三水法院大塘法庭的调解下,小情侣终于就小孩的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
2008年,当时尚未满18周岁的黄某婷就与仅有21岁的四川男子陈某同居,并于2009年未婚生育了一男孩陈某某。随后,两人由于经济基础薄弱,矛盾频发,更无力承担为 人父母的责任。2010年底,陈某与黄某婷决定分手,但因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13年初,陈某起诉至大塘法庭,经法院判决后孩子由女方黄某婷抚养,双方均未上诉。
然而,今年7月,黄某婷突然将孩子放在陈某位于佛山市三水区大塘工业园内的出租屋后就不辞而别、音讯全无。在多方查找无果之后,9月9日上午,陈某带着孩子来到大塘法庭,声称当初孩子是法庭判决由黄某婷抚养的,而现在自己身体受伤了,要求法庭负责把黄某婷找到,或变更抚养权,但黄某婷每月须支付不少于900元的抚养费。陈某还要求法庭做出书面承诺,并当天就向他支付孩子近5年的抚养费,声称如果不能答应就把孩子扔在法庭。由于无法联系黄某婷,情绪激动的陈某果真将孩子放在法庭后扬长而去。
面对这样的情况,大塘法庭立即与当地派出所、民政部门联系,请求协助,同时立即派人与双方父母联系,希望他们能帮忙暂时照顾孩子。但双方父母都不认可黄某婷与陈某的关系,对抗情绪激烈,均不愿意暂时照看孩子。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陈某在两个多小时后被带到了派出所,法庭庭长与案件承办人反复做思想工作,陈某终于答应接回孩子。
9月12日,在多方努力下,“失踪”已久的黄某婷终于重新出现。大塘法庭负责人立即传唤双方到庭解决纠纷。经法官当面批评教育,黄某婷检讨了自己的错误行为。黄某婷表示自己没有正式的工作和稳定的经济来源,无法继续抚养孩子。在法庭的不断调解下,陈某与黄某婷最终达成协议:改由陈某抚养儿子,黄某婷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儿子年满18周岁为止。
三水区大塘法庭法官表示,按照法律规定,无论是婚生小孩还是非婚生育的小孩,父母双方都负有抚养的法定义务,对于不承担抚养义务故意遗弃孩子的,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