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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年抚育竟换来养女“霸占房” 养母诉请解除收养关系获法院支持

点击量:855 发布时间:2013/10/10 9:37:55

    收养关系中的父母子女虽然并无血缘关系,但在漫长的抚养过程中,早已凝结了父母的养育恩情,身为养子女,又何须纠结于血缘?然而,被收养41年的李霞却并不这么认为,她在知道自己的身世后,竟然对养母产生了仇恨心理,甚至要霸占过世养父遗留的住房和10万元钱。养母无奈之下只好诉至法院,日前,宝山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解除了这对养母女的收养关系。
  1971年,时年27岁的张女士和丈夫收养了一个出生仅十余天的女婴,起名李霞。作为两口子的“独养女儿”,李霞从养父母处获得了充分的关爱:养父视她为掌上明珠,什么要求都尽量满足;李霞成年后,虽然没能“有出息”,甚至还失了业,可养父母还是在生活上积极帮助养女,养父养母经常省吃俭用资助她。
  然而1990年,李霞得知自己系收养的事实后,却对“养女”身份如鲠在喉。此后她很少再上门探望养父母,也未给他们寄钱寄物聊表孝心。对不那么宠爱她的养母,更是充满了莫名的恨意。养母上门帮她洗衣服,洗了一盆以后李霞又要她洗,养母说了一句“你妈很累了”,李霞便大吼:“你永远不要到我家来”。
  养父病重入院治疗,母女俩探望时由李霞支出的费用,事后李霞都作为债务向养母张老太讨要。养母和她争执,她更是高喊自己“从来没有得到过母爱”。
  2011年10月,作为家庭和谐纽带的李先生病逝了。李先生逝世次日,正处丧夫之痛中的张老太迎来了不速之客——养女李霞,她既不是来哀悼疼爱自己的养父,也不是来抚慰自己的养母,而是提出了令众人瞠目结舌的要求,要养母把赖以栖身的住宅和养父留下的10万元存款交给自己,理由是“养父临终时这么说的”。
  张老太当场拒绝了她,李霞便三番五次地以电话、上门吵闹等方式,向养母“讨债”。年近七旬的张老太,不堪忍受之下一纸诉状递交至宝山区法院,请求解除与李霞之间的收养关系。
  在法庭上,李霞提出了维持收养关系的唯一理由:“我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我父亲的10万块钱就找不到线索了。”在她眼中,这段数十年的养母女关系、18年的养育之恩,现在只值这10万元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双方矛盾实在太大,维持关系对张老太而言毫无益处,遂依法作出判决,解除张老太和李霞的收养关系。(来源:上海法治报 记者 王川 通讯员 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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