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资讯  法律法规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彩礼返还  同居纠纷  分家析产  亲子鉴定  损害赔偿  涉外婚姻
 军人离婚  赡养收养  监护探望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经典案例  律师随笔  律师说法  法律文书  情感专区
联系方式
电话: 13693263555 13552500148
传真:
01065176246
邮箱:
shanglijunlawyer@163.com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3座1002
 
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北京爱情故事”上演

点击量:925 发布时间:2013/11/19 21:59:33

   小林和小文结识在2007年。彼时,年仅 18岁的小文从滁州只身前往北京,在远房亲戚开的一家公司找到一份工作。就在此时,她遇到同事小林。两人一叙,得知是老乡,自然走得亲近。交往中,小林无微不至的关怀,渐渐打动了小文。两人很快陷入热恋之中。

   经过 5年的爱情长跑,两人终于决定走进婚姻殿堂。经滁州市南谯区法院调查,2012年7月26日,两人返回滁州市南谯区,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对于自己的感情,两人直到领证前都对各自家长保密。直到去年年底,两人才告知家长。得知子女的另一半既是同事还是老乡,双方家长非常高兴,并着手准备操办婚礼。然而,就在亲家初次见面会上,这出爱情喜剧戛然而止。

 【现实荒诞剧】

两家母亲竟是亲姐妹

   为了商讨婚事,双方父母约定见面。初次见面,两位“亲家母”格外热情。“她们彼此不认识,只觉得眼熟。 ”女方母亲张某和男方母亲赵某相谈甚欢。交谈中,赵某得知,张某虽然已经迁居至天津生活,但小时候一直随母亲在滁州生活。再仔细聊,彼此之间居然有很多相识的亲友。两位“亲家母”“互交家底”,谈及自己的父母后,顿时傻了眼:她们竟是失散多年的亲姐妹!

   在法庭上,老姐妹翻起了老黄历。早年间,这对姐妹出生在滁州市南谯区。父母离异后,妹妹张某跟随母亲改嫁,随后改姓了张。姐姐仍跟父亲姓赵。随后,母亲带着张某迁居外省,两姐妹分离,几十年来未曾相见,也断了联系。

 【虐心伦理剧】

情侣转眼变成表兄妹

   失散多年重新相认,老姐妹俩非常激动,紧接着就犯了愁,“那两个孩子怎么办? ”

   两家人乱作一团。 “他俩是姨表兄妹,这婚肯定结不成了。 ”女方母亲张某斩钉截铁。小林非常无奈,难以抉择。男方家长也主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女方家提出,小林和小文是三代以内的血亲,属于近亲结婚,“总得为下一代考虑。”两家人经过长时间争议商讨,决定解除这段“意外”的婚姻。今年 5月,双方一纸诉状递至滁州市南谯区法院,申请离婚。

【无言的结局】

 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昨天,安徽商报记者从南谯区法院了解到,自接到诉状那天起,南谯区法院民事法官就开始对本案进行调查审理。
    据法院介绍,小林和小文从相识到领证,存在巧合。小文和小林同在一家公司上班,尽管他俩此前并不认识,但这家公司是由他们的远房亲戚开办,两人都是投奔这位远房亲戚。在日常交流中,小两口也知道彼此之间沾亲带故。“之前知道是彼此之间有亲戚关系,但没想到这么近。 ”

   日前,滁州市南谯区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审理。嫡亲的姨兄妹险些成了夫妻,这原本难以启齿的尴尬,为何会诉至法院?法官解释,最终的判决不是离婚,而是婚姻无效。小文和小林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构成法律禁止结婚情形。 “两家人如果是私下协议离婚,在民政局那边也有婚姻记录,以后再结婚就算二婚,无论是婚假还是其他方面事宜,都会受到影响。 ”

   据法官介绍,目前婚姻无效的判决结果已经生效。同时法院方面也给小两口开具了证明,以便他们去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消除婚姻记录。

 
上一条:不具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 法院判决民政局撤销登记
下一条:妻子外遇生子诉离婚丈夫获精神损害赔偿金
友情链接: 驰为知识产权 交通律师网 驰为知识产权代理 中外民商裁判网 婚姻家庭法律网 尚律师的博客 北京法院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普法网 中国法院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项目 | 律师团队 | 加入收藏
北京离婚继承法律网 © 版权所有 电话:010-65176246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3座1002 (100005) 京ICP备12035178号-1
关键词: 子女抚养 非法同居 遗嘱 隐匿财产 同居 军人离婚 遗产继承 涉外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诉讼 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