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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彩礼成农村离婚加剧诱因

点击量:868 发布时间:2013/12/24 14:14:09

     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玉都法庭最新一项调查显示,玉都法庭近 5年审理离婚案件分别为 56件、79件、80件、87件、112件,分别占当年审结案件总数的 65%、80%、81%、82%、和 83%。其中 ,农村娶媳妇的高额彩礼 ,成为离婚纠纷案件逐年上升的一大诱因。

   周先生和王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后于今年订婚,介绍人收取周先生家彩礼 11.8万元。 11.8万元对于甘肃  农村家庭而言,无疑是一笔巨款。周先生为了凑齐这笔彩礼,共举外债 8万元,这为双方的婚姻生活埋下不稳定因素。

   事实上,订婚期间,双方就因购买结婚物品及男方家境困难发生过矛盾,在双方家长劝说下,两人最终还是结了婚。然而这段婚姻仅维持两个多月,周先生就将王女士告到玉都法庭,要求判决离婚,并返还 11.8万元彩礼。

  法庭调解期间,原、被告及第三人各持己见,致调解未达成一致协议,法庭最终判决原、被告离婚。

  “用大半辈子积蓄为孩子娶上媳妇,却欠了一屁股外债,高额彩礼已成为阻碍农村婚姻的一大绊脚石。应该积极推动婚姻家庭观念的转变。”玉都法庭庭长刘智轩表示 ,一方面,女方父母以嫁女为名索要彩礼数额逐年提高导致男方无力承担,因而四处借贷,婚后女方感觉男方家庭条件太差,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纠纷,进而扩大矛盾;另一方面 ,男方父母想着养儿防老 ,女方父母想着嫁女能得到巨额彩礼 ,均不顾儿女是否有心仪的对象 ,仍沿袭陈旧俗礼 ,未经了解就草率成婚。

     刘智轩说 ,玉都法庭对婚姻家庭类案件加大巡回法庭的开庭次数 ,争取做到解决一案 ,教育一片。同时在案件受理和审理过程中 ,做好当事人及亲友的工作 ,讲述陈旧俗礼对婚姻家庭的不利之处 ,使群众自觉摒弃早已不合时宜的婚姻家庭观念。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斌民认为 ,彩礼的给付是一种附条件赠予行为。实践中 ,男方迫于民俗和习惯 ,给付彩礼可能不是出于完全自愿 ,但在女方自己主张彩礼或者同意亲属主张彩礼的情况下 ,给付彩礼并不违反法律强制
性规定。

   “当然 ,不排除部分女方的亲属在完全违背女方意愿情况下 ,以向男方主张高额彩礼为同意结婚的条件 ,不给付彩礼就不同意结婚要挟强索彩礼,这种情况下,女方的亲属可能因为违反婚姻法的规定而涉嫌违法。”刘斌民说。(法制网记者赵志锋通讯员管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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