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儿女争11间房产 该咋分?律师:多尽赡养义务可多分 财产不宜分割的可折价分配
家住京郊农村的老陈夫妇有5个孩子,老大与老小分别是儿子大海、小海,中间是3个女儿。在自家院里,老两口最早盖有5间北房。1979年,大海婚后与父母生活在一起,4人在院里盖了两间房屋。1984年,23岁的小海要结婚,他与父母在院里盖了3间房子。两年后,小海又建了车库和厨房各一间。
1990年,小海向村委会申请了宅基地,盖好房子后搬出去单过。1991年,大海作为建房用地人取得农民《建房用地许可证》,将老宅院内的所有房屋拆除,翻建为11间平房。2005年,老陈夫妇先后去世,生前一直与大海共同生活。此后,大海一家三口居住在老宅里。
去年,小海带着3个姐姐找到大海,要求对老宅院内的11间房屋进行分割,遭到大海的拒绝。随后,事情闹到了法院。
经过审理,法院近日判决11间房屋归大海夫妻所有,他们向小海、3个妹妹分别支付数额不等的折价款。
北京谦君律师事务所主任武丽君律师说,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关于1991年院落重新翻建,小海认可是由大海盖的,村委会、三个妹妹证实钱是由大海出的,大海当时已取得《建房用地许可证》,且小海此前已另行申请宅基地建房。根据农村惯例及相关规定,法院认为争议房屋所在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为大海。
武丽君介绍,《继承法》第13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考虑到老陈两口子生前一直与大儿子共同生活,法院依据这项规定,酌情确定大海多分遗产符合法律规定,因而才将11间房屋判归大海夫妻所有。
同时,根据《继承法》第29条的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所以,法院要求大海夫妻向小海及3个妹妹,分别给付一定数额的折价款。(本报记者 王香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