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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拒绝公证"出轨短信" 称涉嫌侵犯个人隐私

点击量:1149 发布时间:2014/5/6 14:56:00

   妻子从丈夫的手机里发现越轨短信,为固定证据,万州的这名女士申请公证处保全此证据,被万州区公证处拒绝。昨日(2月5日),该处有关人士称,拒绝的理由是短信的真实性具有不确定性,而且这类公证可能侵犯他人隐私和通讯自由。

    短信暴露丈夫出轨

    据了解,申请对丈夫手机短信进行公证的女士叫冯兰(化名),家住万州区沙龙路。今年1月的一天,冯兰的丈夫有急事外出,将手机忘在家里。无意中,她打开丈夫的手机,让她颇为吃惊:手机中有多条来自同一号码的信息,而发件箱里也保存着发给该号码的信息,内容皆是记录丈夫和对方在一起时的感受,内容极其露骨。“他果然在外面有了相好!”看完短信,冯心里很不是滋味,自去年10月以来,丈夫回家总是很晚,有时甚至不回来。昨日下午,冯兰的一位知情的好友告诉记者,面对丈夫的出轨,当时冯又气又急,当天晚上便给她打来电话诉苦。后来冯决定把丈夫的手机拿到公证处去公证,以保全证据,作为将来起诉离婚或者“帮他悔改”的依据。2月2日,冯拿着丈夫的手机到万州区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遭到拒绝。

  涉及他人隐私不予公证

    昨日,万州区公证处办公室主任易徐洪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公证处之所以会拒绝冯的申请,是因为短信是网络技术的产物,其本身可以重新编辑,重新保存,未见得是第一手资料,其真实性不确定;其次,冯兰丈夫的手机短信内容涉及个人隐私,而且属于他人通讯自由的权利范畴,不宜公证。易主任告诉记者,类似的短信公证在当地尚属首次。如果当事人拿的是自己的手机去,而且公证内容不涉及他人隐私,比如是谈业务,则可以作为公证内容。(记者 李双全 实习生 刘梦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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