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一名女士爆料称,自己和山西孝义市环保局干部郭双龙在2014年8月签署过一份“包养终止协议”,协议书上写明,甲乙双方保持过一段男女关系,现甲方(南方)希望签订协议和平结束关系。甲方将向乙方支付人民币40万元,乙方(女方)则停止一切对甲方及其家人和朋友的骚扰行为。协议上还有以当地村一委会主任苏某为见证人的签名和手印。(9月16日新京报)
协议双方秉承自愿原则签署民事契约原本无可厚非,但是签了一纸“小三”终止协议,不禁要在道德层面品头论足一番。本已有家庭,却在外面包养情妇,尚且不论包养期间花费了多少,单看这协议中的“分手费”就达40万元。虽然有网友称,女子曾为其打过两胎,四十万草草分手是否太“便宜”?但“便宜与否还要看看对方身家怎样。
40万的“分手协议”如若只是道德问题可能还不至于”家丑外扬“,引发大规模热议。问题的关键正在于男方曾经头顶的”官“字。虽然事后孝义市政府新闻办核实确认当事人郭双龙是环保局的普通职工,但即便如此,作为公职人员,包养情妇,如何为群众做表率?更有甚者,”拔出萝卜带出泥“,一个”普通员工“,在孝义、太原、天津、北京等地价值达数千万元的多套房产,还曾投资酒精厂,单凭工资想必也达不到如此”土豪“境地。
更引人深思的还在于包养协议中见证人的身份。村委会主任帮助环保局”普通员工“做分手见证人,不知应赞许这种结束不道德行为的协助者,还是应批判身为公职人员助纣为虐,成为”和平分手“的帮凶?而如此的村委会主任又怎能期待其秉公办事、为民谋福。
“官风正,则政风清、民风淳。”40万的分手协议不算“天价”,但身着“官衫”却不能以身作则,被“打脸”的不仅是这一包养情妇的公职人员,更是由此应反思的社会风气和反腐难题。面对一次次的“协议”闹剧,需要杀一儆百的魄力,更需要釜底抽薪的对策,只有多管齐下,才能还公职人员以风清气正,还百姓以尊德尚礼。(来源: 齐鲁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