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多拿拆迁补偿,上海的王女士与丈夫假离婚,又分别找人假结婚,最终拆迁补偿没有多拿,要离婚时反被人索赔,近日,昆山法院审结这起真真假假的离婚案件。
原来,上海的王女士一家原本生活艰辛,一家三口居住在只有十几平米的老房子中,适逢上海旧城区改造拆迁,王女士听闻有政策要按家庭人口计算补偿金额,与家人商议后决定通过“假离婚”再“假结婚”的方式多拿拆迁补偿。经过他人介绍,王女士找到了昆山市巴城镇的老李一家,承诺事成后支付三万元的答谢款,老李见利心动便答应王女士“假结婚”,这样王女士与丈夫迅速离婚,第二日便分别与老李和老李的嫂子登记结婚,各方都满心期待拆迁款的落实。
无奈,上海市针对以“假结婚”方式骗取拆迁款的行为早有对策,虽然老李与王女士登记结婚,但仍被排除在动迁安置人员名单之外,王女士并未多拿一分拆迁款,更无力支付三万元给老李,老李没有拿到三万元答谢款便不肯离婚,王女士无奈之下只能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女士与老李对“假结婚”的事实都予以认可,分歧便在于王女士是否要支付三万元给老李?王女士一口咬定不存在答应老李支付三万元的约定,而老李也没办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王女士曾经有过承诺,即便双方曾经有过相应的约定,这种约定也是有违缔结婚姻的本质,也与公序良俗相悖,不为法律所保护。最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王女士也无需支付三万元给老李。
法官释法: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应该以感情为基础,且一旦经过婚姻登记便为法律所认可的合法夫妻关系,双方形成了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本案中,原被告毫无感情可言,甚至说是毫无干系,仅为财产利益登记结婚,试图钻政策的空当,在意图破灭后果不其然的因为利益问题而起纠纷,这种草率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是对婚姻的蔑视,也是对善良风俗的破坏,有违我国道德与法律的本质,不应得到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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