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对于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作了具体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工资,是指作为劳动报酬按期给付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为了鼓励或表扬而给予的金钱或财物。
2、生产、经营的收益。
它是指配偶一方或双方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义从事农副业生产活动、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生产活动、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经营、依据《独资企业法》或《公司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货币或实物。
3、知识产权的收益。
它是指作品在出版、上演、播映后而取得的报酬,或允许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所取得的报酬、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合伙的商标所有人转让商标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所取得的报酬。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因继承所得的财产是指依据《继承法》的规定所继承的积极财产,即以遗产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税款和债务后所剩余的财产。因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基于赠与合同而取得的财产,但并非所有的受赠财产都是共同财产,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属于该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是指夫妻单独取得或共同取得的除了共同财产之外的财产。应该包括:第一,个人财产的孳息,扣除有关税费以后剩余的财产,如扣除利息税后的利息;第二,对个人财产加以改良后所增加的部分;第三,夫妻共同所有的动产的添附等。 |